國務院擬健全保障房制度 評:需統一標準確保公平
【長沙樓市5月開盤預告】
據經濟之聲《央廣財經評論》報道,國務院會議決定,要健全保二手車貸試算怎麼申辦最划算障房分配制度推進公租廉租房並軌。我國的保障房早就存在,但是保障房的分配主體的界定非常模糊,準入條件差異又很大,收入劃分不合理,實際操作難度很大。住房尤其是中低收入者的住房問題在高房價的今天顯示出非常突出的矛盾。
廉租房和公租房:兩種制度兩套體系
從保障房的建設來看,首先概念太混雜。經濟適用房、雙限房、棚戶區的城中村的改造戶等各種各樣的名目和來源造成瞭各地方有針對性和適用性的范圍在政策上很難統一,在操作當中存在著很多的弊端。
廉租房和公租房是兩類的產品,公租房即公共租賃房,是解決新就業的職工等一些夾心層群體住房困難的產品,住房不歸個人所有而是政府和公共的機構所有,用低於市場價或者是承租者承受的價格向新就業職工出租的。
廉租房指政府以租金補貼或者實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而且住房非常困難的傢庭提供社會保障性質的福利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主要是以租金的補貼為主,實物的配租和租金減免為輔。
這是兩種體系而且管理的方式差異較大,行政管理成本非常高。此外雖然各地租賃型的保障型住房的申請準入和供應分配機制比較完善,但是配租後的管理機制和退出機制相對薄弱。
現有保障房分配制度弊端較多
經濟之聲特約評論員,上海易居房地產研究院副院長楊紅旭認為,目前保障房分配制度主要有以下幾方面的問題。
楊紅旭:目前保障房分配制度存在的問題比較多。第一,產品比較多,現在保障房有廉租房、公租房、經濟適用房,還有限價房,安居工程還有棚改房。這五類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種類比較多,有些產品之間有些重疊。
第二,準入門檻各地不一,有些地方的審核標準較松,比如很多地方的公務員就以各種名義享受著保障房。
第三,很多產品超出瞭保障房的標準。比如戶型比較大,裝修的檔次比較高,這些都違反瞭經濟適用房的管理辦法。
第四,在投資方面,現在主要靠政府或者國企進行投資建設,社會資金和社會企業並不願意參與進來。
第五,退出機制不健全。
中國需經歷兩種模式轉變
楊紅旭認為,要解決保障房的分配制度中存在的問題,就需要從這幾方面的問題入手。
楊紅旭:我們國傢這幾年的保障房制度法規不斷在健全。這幾年的開工和建設量很大,但是以後的重心要轉向於進一步健全管理。我認為發達國傢一般會經歷兩個階段,第一是先以實物分配為主,後來變成以租賃分配為主。中國未來也要經歷這兩種模式的轉變。
如何分的好管的好?標準統一化
人民網評論稱,與過去其他的保障房建設一樣,對於公租房來說建的好不算好,分的好管的好才是真正的好。分的好管的好是建立健全制度中最主要的難點。
楊紅旭:我們從2011年開始提出逐漸把公租房確立為一個整體保障體系的主打產品。各地建瞭很多公租房,但很多卻租不出去。所以如何建房子,讓什麼人來住,住瞭之後如何管理,包括如何退出都要制定很多相關的政策法規。
這次並軌其實就是要重新梳理這個就學貸款還款方式事。我們以前有兩種房子,一種是賣的一種是租的,賣的有很多種,租的主要是兩種,一種是廉租房,一種是公租房。這個並軌也是把這兩個產品進一步協調,把保障對象統一化。以前外來務工人員不能租廉租房,並軌之後隻有一個租賃房,外來務工人員符合相關的收入財產等標準也可以去申請廉租房。
這是準入標準的統一化,第二,租金標準也要統一化。以前廉租房的租金特別優惠,公租房其實優惠的程度不是很多,是參考市場價。以後廉租公租並軌之後租金要分檔次,你針對什麼樣的群體,困難群體到稍微困難很困難,你要分不同的租金標準,這樣操作起來也比較有利。
第三,管理制度也要進行統一管理,以前有些是直接分房子,有些分的是租金補貼。政府今後可能不管分房子問題,隻給一些租金補貼,統一管理。
最後,是對退出機制的統一管理。退出機制現在還有待於進一步考驗,因為我們現在建的多分的多,而幾年之後才面臨退出的問題,所以我認為以後更多要在退出方面制定一些政策。
新聞來源http://cs.house.sina.com.cn/news/2013-05-08/08553136494.shtml
留言列表